又一化妆品企业法定代表人被罚!
- 青眼原创 2023.03.01
【青眼原创】
文/闪电
近日,河南省药监局开出一张“处罚到人”的罚单。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郑州品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郑州品美)未合规贮存化妆品、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罚66000元。同时,法定代表人也被罚款30000元。经青眼进一步调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潘国针,他也是该公司独立大股东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自河南市场监督局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州品美被罚的依据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即未依照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未依照条例规定贮存、运输化妆品。根据规定,违规情节严重的,责令违法单位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公开信息显示,郑州品美成立于2015年7月1日,公司注册有“薇品蔻”商标,旗下品牌有“淑媛臻品”。淑媛臻品曾对外表示公司“已研发制造了产品2000余种”。
结合以往的案件来看,未合规贮存化妆品和没有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违规行为较为普遍,此前也基本没有因此项违规而处罚个人。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在杀鸡儆猴,提醒企业老板不能当甩手掌柜。”
据青眼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处罚到人的案例已经超过10起。比如,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查处了某化妆品企业违法生产儿童化妆品案,对该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3万余元,罚款1445万余元,吊销化妆品许可证,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处以10年禁业的行政处罚。
随着处罚到人的严格执行,任意找一个人来当公司法定代表人,企图“甩锅”的做法也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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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市场局等)
(青眼:向世界讲好中国化妆品故事)